本報訊為加強我區旅館業治安管理,9月18日,自治區公安廳出台5條新規,嚴格規範我區旅館業管理。
   近日,公安廳抽調相關縣區公安機關旅館業專管民警,對全區星級賓館、快捷酒店、中小旅館、招待所以及提供住宿的洗浴、按摩等休閑場所進行暗訪。在暗訪檢查的111家旅館中,能嚴格按規定實名登記的有51家,實名登記落實率僅為46%。檢查提供留宿的洗浴、足浴按摩場所13家,實名登記的僅5家,落實率為38%。被檢查的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場所,絕大多數沒有安裝旅業信息系統。
   措施規定,即日起派出所每月檢查轄區旅館不得少於一次,縣(市、區)治安部門每季度抽查轄區旅館數量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對無證經營的旅館,堅決予以取締;對實名登記不落實的旅館,立即責令整改,連續兩次檢查實名登記不落實的,組織多警種、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,對治安、消防等隱患突出的,依法從嚴處罰,堅決予以查封。中小旅館和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場所,沒有安裝旅店業管理系統的,必須督促其限期安裝。依法查處旅館內賣淫嫖娼等違法活動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旅館經營者對其旅館內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、不採取措施制止的,嚴格依法從嚴處罰,堅決責令停業整頓。
   據悉,被公安部、公安廳檢查發現旅館未如實登記上傳住宿人員信息的,公安廳對旅館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全區通報批評,限期整改。整改不到位的,縣級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要作書面檢查,治安大隊、轄區派出所負責人和相關民警將被追究責任。(李月)  (原標題:我區公安五條措施嚴管旅館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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