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溫州7月22日電 (記者 張茵 通訊員 馬顯兵)記者今日從溫州蒼南法院獲悉,日前蒼南法院審結養豬場容留賣淫案件,一審判處容留賣淫的養豬場工棚所有者何某有期徒刑六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。
  2014年4月28日,蒼南警方在該工棚現場查獲黃某某、陳某某等六名賣淫女及3名嫖娼人員。
  六名賣淫女年紀在34歲到48歲間,六名賣淫女供稱,何某容留六人在該養豬場工棚賣淫,約定賣淫一次何某提成10元。
  六人每人一個數字號碼,相互之間不用真實姓名,每賣淫一次均予以登記,以“正”字計數,一個正字算五次。工棚無人看管,由六人相互監督幾張,何某每隔幾天來工棚一趟按賬本上的數字收取提成款,結賬後撕毀已結算頁面。
  在現場,民警發現,該賣淫窩點緊鄰河邊,約15平米左右,屋內髒亂不堪,散髮出陣陣刺鼻的怪味。
  原來,這裡曾經是一個養豬場,何某的母親曾在此多次容留賣淫,也曾因容留賣淫被法院兩次判處有期徒刑。去年,何某母親去世後,養豬場塌過,何某遂在原地搭起簡易工棚。
  2014年4月初開始,何某開始陸續容留賣淫女黃某、陳某、馮甲、楊某、馮乙、李某等人在蒼南縣宜山鎮東跳村養豬場工棚內從事賣淫活動,並從中提成牟利。
  賣淫一次收費30元,有時還價也可以20元,馮甲因為年紀較輕,收費50元。被民警查獲當天,37歲的李某是第一天來工棚,總共完成了8次性交易。
  李某說丈夫患肝癌去世,家裡有三個小孩,自己是迫於生計的。查獲當天,工棚里已經完成了五十多次性交易。
  來工棚的多為上了年紀的老者或是外來務工人員。現場查獲的3名嫖娼人員,最年輕的47歲,年紀最大的74歲。經查明,何某非法獲利1000餘元(完)  (原標題:溫州養豬場容留賣淫案審結 工棚所有者被判六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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